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东字〔2017〕57号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规范外事(含港澳台)工作的规定 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国外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精神,外事工作应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外事管理体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 |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的外事(含港澳台)工作接受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国际交流处、民办高校党工委、民办教育处的指导。在校长领导下,校国际交流办公室(以下简称国际交流办,挂靠校长办公室)负责外事管理和政策研究,统筹和指导学校外事工作。 一、校国际交流办的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我校国际合作交流的方针政策; 2. 制定我校外事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3. 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外事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情况; 4. 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教师出国(境)进修学习项目; 5. 向校内师生宣传外事政策和纪律,组织和参与学校的外事活动,处理国际联络事务; 二、各院(部、处)在涉外工作中要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1. 做好派出教师、引进外籍专家的初审工作; 2. 做好项目合作的基础材料; 3. 做好来访外籍专家的报批材料及教学、生活管理等工作; 4. 做好涉外会议的各项组织准备工作; 5. 完成学校交给的外事接待任务等。 6. 所有涉外项目要说明经费来源并至少提前两周申报。 学校所有涉外项目(包括各学院、各部门组织教职员工国外考察、旅游等)均须预报国际交流办审核,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各学院需要设专人兼管外事工作,做好和外事相关的申报审批、过程监控、总结归档等工作,严格防止越权行事、先办后报等现象。学校财务部门在报销审核时,必须先验证上述程序的合法性。在没有校长批准和授权的情况下,任何个人和部门都不能擅自代表学校与国外大学或机构签署校际交流协议。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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